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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控烟禁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要求,以倡导健康生活为导向,以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为目标,学校决定开展学生控烟禁酒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24日)

1.加强领导,专人负责。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牵头成立“控烟禁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本学院开展工作,形成党总支(副)书记亲自抓,专兼职辅导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组织学习,提高认识。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级各类涉及“ 控烟禁酒 ”的文件精神 ,认识“ 控烟禁酒 ”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对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性。 由各班级辅导员组织观看教育警示片,同时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增强意识,严格自律,做一名遵纪守规的优秀学生。

3.组织动员,制定方案。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控烟禁酒”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方法得当。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包括发展对象)、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等的模范带头作用。明确责任,建立督查汇报制度。

全校党员教职工、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积极履行教育劝导职责,发现学生吸烟、饮酒现象要及时制止。保卫处组织校卫队、学生处组织学生党员先锋队、团委组织志愿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控烟禁酒”专项巡查。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校开展以“文明习惯养成”为主题的主题班会,传达学校“控烟禁酒”工作要求,引导学生健康生活;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控烟禁酒”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将控烟禁酒要求传达到每位同学,做到个个知政策,人人守纪律。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1.自查自纠,排除隐患。二级学院和班级在“控烟禁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分层开展自查自纠、排除隐患,排查要全面、深入、彻底。各班级要开展专项摸排,对曾有吸烟、饮酒习惯的重点对象进行汇总登记,重点关注,务必一对一谈话,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专兼职辅导员是各寝室内部“控烟禁酒”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在每个寝室建立迅速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所带班级寝室涉烟涉酒情况,按要求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谈话,第一时间处理各级检查人员、值班人员反馈的情况。

二级学院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务必深入值班楼栋和本学院班级排查,遇见隐患性、苗头性问题(例如吸烟、饮酒、使用违规电器等)要及时处理,将危险及时扼杀在萌芽状态。二级学院要将排查结果纳入到辅导员考核体系。

2.激励有效,惩处有力。对在“控烟禁酒”专项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学生要予以肯定,可以设置专项表彰,纳入评先评优。对于不遵纪守规、违反“控烟禁酒”规定的学生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惩处。

(三)专项督察阶段(4月1日- 长期)

学校成立“控烟禁酒”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学校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负责学校“控烟禁酒”工作的督查指导等工作,并根据“控烟禁酒”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巡访,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公布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措施。团委组织校院两级学生会成员每日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控烟禁酒”规定的学生信息及时反馈二级学院。公寓管理科组织管理人员,公寓楼长、层长等学生干部,每日检查学生公寓内部吸烟饮酒情况,做好登记,并及时反馈至二级学院,同时按照相关流程作出处理。对以上违反“控烟禁酒 ”规定的学生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在每周学工例会上,以工作简报的形式进行汇报。通报各单位的“控烟禁酒 ”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管理要求

(一)对校内禁烟区吸烟学生给予以下处理:经查实在校内禁烟区吸烟,初犯者二级学院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谈话记录交学生处备案备查,重犯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屡犯者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根据学生手册第二十一条);若因吸烟导致火情、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学校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以上在校内禁烟区吸烟的学生,须由辅导员组织观看教育警示片,且须在校内指定区域开展义务卫生劳动(初犯者3小时、重犯者6小时、屡犯者9小时),负责捡烟头、清扫垃圾、担任控烟劝导员等工作。

(二)对饮酒学生给予以下处理:经查实在校内外饮酒(寒暑假除外),初犯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重犯者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处分,屡犯者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酒后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根据学生手册第二十条)。

(三)全体学生团员、党员、学生干部要发挥带头“控烟禁酒”的模范作用。学生因饮酒吸烟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个人处分有效期内的评先评优、奖助学金、推优入团入党等资格;寝室、班级有学生因吸烟饮酒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寝室、班级本学期评优资格。

(四)控烟禁酒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团委组建学校督查队,常态化开展控烟工作推进工作,开通举报热线和邮箱,接受大家举报,热线电话:0571-85076587,邮箱: tw@zjcz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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