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现代学徒制试点是深化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为扎实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培养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形成和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与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多方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与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签订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份合同(或学徒、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三方协议),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的“双重身份”(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三)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教师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导师的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政策。
(五)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基于工作岗位制订以育人为目的的学徒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三、试点形式
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
(一)地方政府牵头的试点。以地方政府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行政区域内职业院校和企业,立足行政区域内职业院校资源和企业资源确定试点专业和试点规模,重点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行业牵头的试点。以行业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行业内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选择行业重点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侧重开发规范和保证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各类标准。
(三)职业院校牵头的试点。以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单位,选择学校主干专业,联合有条件、有意愿、有影响的企业共同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四)企业牵头的试点。以具有校企双主体育人经验的规模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联合职业院校共同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探索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激励机制。
四、组织实施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省级推荐、部级遴选、组织实施、验收推广等程序进行,试点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须提交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编制并提交任务书。地方政府、职业院校、区域行业组织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由合作院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全国性行业组织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教育部(职成司)。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教育部要求,结合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统筹考虑省内职业院校、企业、区域行业组织,推荐试点单位。
(三)部级遴选。教育部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遴选确定试点项目,优先支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试点项目;优先支持高附加值产业相关专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与“中国制造2025”联系密切的10大领域相关专业开展试点;优先支持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试点项目。
(四)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年度检查;教育部委托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推动各地和试点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时固化和完善成功经验。
(五)验收推广。试点工作自批准起为期二年。试点期满,试点单位须对照任务书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所属试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组织省级验收;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复核省级验收结论和进行抽查,公布最终验收结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广实施现代学徒制,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制订试点工作扶持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
(二)科学实施。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和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政策环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实效。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注重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和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