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公告栏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栏 >> 正文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印发《关于校园内禁止饲养宠物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4    点击:

各学院(部)、处(室)、中心(馆):

现将《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园内禁止饲养宠物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防止宠物携带传染病在校内滋生、蔓延,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整洁和谐、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员工、驻校内单位人员、学生等,一律禁止在校内饲养或带入宠物,如猫、狗等。

二、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遛狗、遛猫等。若饲养的宠物伤害他人,饲养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校园内的流浪猫、狗等动物未定期注射疫苗,接触的环境及饮食复杂,身上难免携带病毒,请师生勿对流浪猫、狗进行逗、玩和抛食喂养,以免对自身安全造成伤害。同时,学校将联合城管部门定期对流浪猫、狗进行清理。

四、目前已经在校内饲养宠物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此规定发出后自行处理,禁止借清理之名对宠物进行虐杀、遗弃等不文明的行为。

五、对不听劝阻强行将宠物带入校园或私自在校内饲养宠物的,保卫处将联系城管部门强行处理。

六、师生员工如发现在校园饲养、放养宠物或携带其出入者以及无主宠物出没,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联系电话:0571-85076999)

友情链接 / Lkink

© 2022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商务与贸易学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邮编:310023  教学管理:联系电话:0571-85076602 办公室:行政楼1511    学生管理: 联系电话:0571-85076590  办公室:行政楼1515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524号浙ICP备11027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