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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1    点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教安〔2024〕16 号)文件及附件任务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工作及任务分解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1、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

2、通过对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学校安全事故预警防控能力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情况的发生,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任务清单(附后)及说明

1、各责任部门需根据清单要求,开展严格、细致的自查工作,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地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校内各重点部位安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此次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做好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3、请各部门于4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形成文字材料汇总至保卫处,内容包括实施的检查细则、问题清单及对应的整改方案和完成期限等。

4、请各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落实此次检查和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内容,共同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附: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任务清单及责任部门分配表

附:

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任务清单及责任部门分配

项目类型

重点内容

政策文件

任务清单

检查重点

责任部门

校园安全防范

校门管理

1.《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2.《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31068-2014)

3.《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7号)

4.《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8号)

1.明确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岗位要求,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配齐配足保安员(持保安证),配备对讲机、防暴头盔、橡胶棒、钢叉、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电等护卫器械,可根据需要配备催泪喷射器,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3.安全保卫人员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区域进行每日不少于5次的巡查并进行记录;

4.学校主要出入口开启时有保安员值守,并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

5.校门口一定区域施划黄色网格线、人行横道线,学校大门外应设置拒马、隔离墩或升降柱、倒刺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学生聚集区域进行防护隔离;

6.学校周界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并采取防攀爬措施,实体防护屏障的外侧整体高度(含滚刺网等防攀爬设施)应不少于2m;

7.学校人行出入口和机动车出入口分开设置;

8.门卫室(传达室)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窗;

9.学校大门外、主要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楚辨别进出人员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车型及车牌;

10.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或金属探测门;

11.门卫室(传达室)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每月至少测试一次;

12.严禁劣质有害产品进入校园。

1.检查保安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正装执勤、坚守岗位,是否熟练使用报警电话和110紧急报警装置、安保防卫器械、消防器材、回放校园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外来人员做到“一询问、二登记、三联系”,重视日常业务技能培训;

2.检查学校大门外硬质防冲撞设施,校园实体防护屏障的外侧整体高度(含滚刺网等防攀爬设施)不少于2m。学校人行出入口和机动车出入口是否分开设置。门卫室(传达室)与外界相通的窗户,是否安装金属防护窗;

3.检查110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正常,是否按标准布局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重要部位及反恐重点目标单位不得少于90天);系统与北京时间误差不超过10秒;

4.检查外来人员来访、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学生上课期间离校、警务室值班巡查、驻校民警到校工作、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簿,台账记载是否完整、规范,及时更新;

5.定期对教室、食堂、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场所进行摸排,严禁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和“萝卜刀”“鼻吸能量棒”等存在安全风险或易引起暴力等不良行为倾向的儿童玩具带入校园。加强“进校园”的各类教玩具和学生用品的监督检查,对于集中采购的,要按照“凡进必审”和“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把牢质量、安全、健康的第一道关口。

保卫处

交通安全

校内规范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校车标识》(GB24315―2009)

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2009)

5.《浙江省高等学校校园安全责任制责任清单》

6.《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生交通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浙公办〔2023〕131号)

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校车许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安〔2014〕9号)

1.制定完善入校车辆登记管理制度,落实进校人员车辆信息登记;

2.规范校内车辆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重要节日活动等车辆管理;

3.加强校园内部道路管理,确保道路正常通行;

4.完善校门口及校内交通安全提醒标识、限速标识的设置;

5.落实上下学等时段,校门口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缓解校门口交通拥堵;

6.加强校车、师生接送车、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用车管理;

7.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专题活动。

1.校园车辆出入管理。是否制定和落实进入校园车辆信息登记制度并进行实名制登记;是否对违反校内交通管理规定的车辆建立“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进出校园等惩戒措施;校园内部道路是否完好并保持通畅;

2.车辆分类管理。是否对教职工的车辆、服务保障车辆、外来车辆进行分类的管理,制定分类管理制度;是否对货物运输、垃圾清运、工程维修等车辆行驶路径、通行时间进行提前规划;校内是否落实限速管理制度,对超速等现象是否有相应惩戒举措;

3.校内通行管理。是否制定了校内车辆管理制度、方案;是否针对重大活动节日、考试等重要时段有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举措;校内是否设置减速缓行、限速等标识装置;

4.校车管理。校车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校车是否开展安全检查;对校车企业是否开展督查指导;是否开展校车驾驶员、照管员安全培训;学生接送车、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用车资质是否符合规范,车辆保险、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

保卫处

总务处

院党政办

消防安全

电动自行

车安全管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46号)

2.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浙江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4〕7号)

3.《浙江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消安委办〔2024〕4号)

4.《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23〕5号)5.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24〕1号)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

7.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 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

1.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议;

2.排查校内集中充停场所防火隔离存在的隐患问题。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内充电装置、电气保护、过充断电、消防设施等保持完好有效,无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行为;

3.制定“一校一策”隐患整治方案,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集中充停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集中充停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

4.多途径发布电动自行车使用、充停安全提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

5.建立完善校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根据本校实际是否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是否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议;

2.是否排查校内集中充停场所防火隔离存在的隐患问题;校内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内充电装置、电气保护、过充断电、消防设施等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行为是否开展排查工作;

3.是否制定“一校一策”隐患整治方案,是否落实方案中的各项整治工作,是否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项目验收;是否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建立集中充停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对集中充停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是否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4.是否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

5.是否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充停安全提醒;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

6.是否建立校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保卫处总务处

食品安全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行动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3.《浙江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食药安办〔2023〕19号)

4.《学校食材集中配送企业食品安全操作指南》

5.《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监管餐〔2024〕1号)

6.《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卡位手册》

7.《浙江省学校食堂鼠害防治技术指引》

8.《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1.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省学校食堂开展全量排摸和集中约谈,建立“一校一档”,查底数、查两员、查硬件、查体系、查源头;

2.开展拉网式环境检查,对学校食堂、校内超市、校外供餐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堂采购专项治理,针对中小学食堂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采购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督查行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餐饮从业人员、食堂进货渠道、原料贮存等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条款;

5.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知晓率和家长满意度。

1.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工作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负责制、“两员”配备、“日周月”制度等;

2.是否聚焦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具体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检查清单,明确检查要求、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

3.是否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落实资料“一校一档”、整改“一校一策”、问题“一校一盯”;

4.饮用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5.是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

总务处

学生处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暴力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1.制定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方案,建立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

2.开展校园欺凌调查和评估;

3.组织开展防欺凌教育宣传活动;

4.开展教师防欺凌相关培训,提高防治欺凌的能力;

5.增设监控设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6.开展与家长和社区的沟通、合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格局;

7.建立学生互助、心理辅导等支持体系;

8.加强对欺凌行为的惩处和辅导措施;

9.持续监测和评估校园欺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治措施。

1.是否制定了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方案,是否建立了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

2.是否开展了校园欺凌调查和评估工作;

3.是否组织了防欺凌教育宣传活动,是否确保了宣传方式、内容和覆盖面的全面性;

4.是否开展了教师防欺凌培训,是否加强了监控设施和校园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了与家长和社区的沟通合作机制,是否确保了学生互助、心理辅导等支持体系的运行。

学生处

保卫处

心理健康

家校医社协同

1.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

2.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和保障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教〔2023〕3号)

3.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疾控局综合处《关于印发浙江省医校心理援助计划的通知》

4.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

5.《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问题防范工作的若干意见》

6.《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修订版)》

1.常态化开展心理摸排和工作研判;

2.做好标准化的高校心理关注学生分级管理工作;

3.制定心理关注学生帮扶举措;

4.开展医校联动;

5.做好日常心理咨询工作;

6.制定危机事件干预工作预案;

7.足额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是否常态化开展心理摸排和工作研判;

2.是否落实标准化的高校心理关注学生分级管理工作,名单是否动态调整;

3.是否落实心理关注学生帮扶举措,是否定期做好关心关爱,谈心谈话和家校联动记录是否规范;

4是否开展医校联动,就医绿色通道是

否建立;

5.心理咨询工作是否规范开展,满足学生需求;

6.是否制定危机事件干预工作预案;

7.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否足额配备。

学生处

基础部

学生思政工作

关心关爱

1.《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部令第 46 号)

2.《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 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 设的通知》(浙教工委〔2012〕17 号)

3.《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 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教基 〔2022〕7 号)

1.每学期开展学生思政滚动调查;

2.开展针对困难学生群体和行为失范、遭遇重大变故等特殊学生群体帮扶;

3.制定各类重点关注学生管理办法(含 困难学生、特殊学生、流动性大及晚归 不归等学生群体);

4. 落实学生思想动态研判、谈心谈话、安全主题教育(学业、心理、人身等)等工作;

5.配足配齐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

6.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寝室制度。

1.是否每学期开展学生思政滚动调查;

2.检查针对困难学生群体和行为失范、 遭遇重大变故等特殊学生群体的帮扶 情况;

3.是否制定各类重点关注学生管理办 法(含困难学生、特殊学生、流动性大及晚归不归等学生群体等),形成闭环管理;

4.是否定期开展学生思想动态研判、班 级安全主题教育(学业、心理、人身等),是否落实辅导员谈心谈话相关 要求;

5.检查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 配备情况;

6.是否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寝室制度。

学生处

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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